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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決定》提出,“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,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,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”。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,是國家人口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。20世紀70年代以來,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,并將計劃生育確立為基本國策,政策的基調是控制人口過快增長、穩定低生育水平、提高人口素質。實施這一政策對緩解資源環境壓力、促進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。實踐證明,國家實行這一政策是完全正確、符合國情實際的。計劃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艱苦努力,廣大人民群眾作出了重大貢獻。
現行生育政策是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的,并隨著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不斷完善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,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,在全國普遍實行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(雙獨兩孩)政策的基礎上,啟動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(單獨兩孩)的政策,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第一,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。2011年,我國15—59歲勞動年齡人口達到9.41億人峰值,2012年下降為9.37億人,人口年齡結構正發生變化。按此趨勢,2030年前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仍可保持8億人以上,但年輕勞動力在勞動年齡人口中比例下降,勞動力資源的國際比較優勢有所減弱。同時,人口老齡化明顯加速,贍養老人負擔持續加重,2012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到14.3%,2013年底老年人口總數將達到2億人,而2025年、2035年將分別達到3億人和4億人。如維持現行生育政策不調整,幾十年后勞動年齡人口銳減,老年人口比重過大,勢必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國際競爭力。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就是要有效應對和積極緩解人口結構性矛盾的長期影響,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,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。這項決策將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、培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新優勢,準備更為有利的人口條件。
第二,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,我國城鄉居民生育意愿發生明顯變化,“多子多福”的傳統觀念淡化,大多數家庭希望生育兩個孩子,現行生育政策與家庭需求之間還存在適度調整的空間。根據《決定》的要求,要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逐步實現國家意志和群眾意愿的統一,縮小城鄉、地區、民族之間生育政策的差別,促進城鄉統籌發展,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恢復正常水平。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必將進一步彰顯以人為本的理念,改善家庭人口結構,顯著增強家庭抵御風險能力和養老照料功能,更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。
第三,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。進入新世紀以來,全國婦女總和生育率穩中有降,目前為1.5—1.6,隨著經濟社會發展、國民收入增長、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制度趨于健全,特別是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,婦女總和生育率還可能進一步下降。生育水平過高或過低,都不利于人口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。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符合人口發展規律,有利于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,減緩人口總量在達到峰值后過快下降的勢頭,有利于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。
人口問題始終是影響我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,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。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,人口對經濟、社會、資源、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。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,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長抓不懈。要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、負總責,堅持“一票否決”制。要穩妥扎實有序推進調整完善生育政策,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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